《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减证便民优化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材料的通知》(穗人社函﹝2018﹞2722号)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材料将大幅精简。
简化后以高层次人才作为人才引进条件的申报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等身份资料(身份证只须核验原件,不再提供复印件)。
2、落户地址材料
包括落户到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的住宅房屋地址、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单位集体户或公共集体户地址等材料。
3、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材料,包括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或市人才办出具的认定证明等。
4、《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
无须再扫描上传系统,而是由系统自动生成,申报表增加单位住所地址等内容,由申报人或用人单位打印后由用人单位盖章及本人签字确认并提交人才引进申报窗口。
5、若申报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还须补充提供申报人的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证明材料;
若申报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招录人员,须提供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及同意申报复函。
6、若申报人所在单位为省工商注册企业并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还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
广州人才引进入户申办指南
政策依据:
1、《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
2、《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
办理条件:
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职人员,可申报引进人才业务。
规定条件:2018年广州人才引进入户办理条件
社保年限要求:除经认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已有明确规定人员(如技能入户社保须满2年)外,其他人员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社会保险须满6个月。
办理时间:
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作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