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住证是否要收费?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办理单位不得收取费用。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证件工本费。未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居住证时不得附加其他收费。
●可享哪些福利?
可缴存公积金、可落户等13项便利
公安机关介绍,修订后的新《条例》赋予了居住证持有人更多的公共服务和便利。具体如下:
一是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二是享受以下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和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三是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和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
四是落户。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现居住地。
●如何申领?
登记满半年可申领
公安机关提醒,新《条例》实施后,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需要注意:
(1)办理居住登记,领取居住登记凭证。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登记凭证。
(2)可以不申报登记情形。流动人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3)居住变更需办理登记。
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4)登记满半年申领居住证。
流动人口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5)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6)提交材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7)办理是否要收费?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办理单位不得收取费用。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证件工本费。未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居住证时不得附加其他收费。
(8)多久才可以拿证?
流动人口按照规定申领或者补领、换领居住证,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