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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2018年积分入学政策

发表日期:2019-02-20 来源:师锦教育 作者:yongwen 阅读(530)

  3月14日,荔湾区政府网(http://www.lw.gov.cn)和荔湾教育信息网(http://www.gzlwedu.org.cn)率先公布了《广州市荔湾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试行)》。

  其中,在合法稳定住所的指标积分中,在荔湾区购房居住满5年者、在荔湾区合法租赁居住时间与在荔湾区购房居住时间总计满5年者以及在荔湾区合法租赁居住满5年者,积分加分均是100分。也就是说,符合一定年限的租房者与购房者一样享受同等加分。

  不过,在荔湾区合法租赁居住满1个月但不足5年者,则只能获得每月1分的积分,这一积分标准与2017年积分入学方案相同。

  具体荔湾区2018年积分入学政策如下:

  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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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荔湾区积分制入学时,须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2)在我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凡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的随迁子女、区政策性照顾借读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按当年市、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安排义务教育学位的,不参加积分制入学。)

  ★其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截止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已入读小学(或初中)的,不属于本办法规定范围。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申请人或其配偶或随迁子女在我市拥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证明材料之一。

  (二)申请人在我市租赁住房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且已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三)在我市服务单位提供的住所居住的,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以及单位宿舍用房产权、租赁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 合法稳定职业是指:申请人提供在我市范围内(含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和住所地在我市的用人单位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最近一份须在有效期内)等证明材料之一;或提供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的营业执照或工商企业登记证(须在有效期内)。

  申请流程

  (1)积分制入学是按照《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对申请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的同一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并赋予一定的分值,按指标体系表计算、排序,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公示积分结果。积分计算结果相同时,按指标体系表中的“指标编号”顺序依次比较积分。不是所有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的申请都能安排学位,要根据本年度区教育局安排的积分制入学学位数和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序而定。

  (2)积分制入学申请流程:

  申请人应详细阅读并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基本材料及积分材料后,在荔湾教育信息网上(扫描或长按下方二维码进入网站)注册登录“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网上申请系统”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并在系统确认提交。预审通过后,按规定下载打印《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属街道政务中心受理窗口递交。

  荔湾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组织各单位按照指标体系表对申请人积分情况予以审核,并将积分计算结果向社会公示;取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申请人于规定时间通过指定网站填报志愿;区教育局根据当年招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和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安排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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