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投靠配偶入户指南。
办理条件:
具备下列任意一个条件的,准予其配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1、 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2、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的。
3、配偶是本市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温馨提示:对违法生育者,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发生在2013年8月1日《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市政府94号令)颁布实施前的,且已按政策接受处理满5年的,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违反计生育行为发生在2013年8月1日(含8月1日)后的,违法生育者及其违法生育的子女不予批准迁入本市。
申请入户材料:
1、本市合法住所证明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
3、其他证明材料:
(1)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户口簿;属16至19周岁在校初高中学生的,需提供学校证明及身份证。
(2)符合随军条件的,还需提供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出具的随军报告表。
温馨提示:属证件的提交复印件,现场验原件
落户所需材料:
1、《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
2、本人原户口薄和身份证
3、本市配偶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申请入户具体程序
(一)凡符合申请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需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的,可向配偶(本市一方)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属证件的可经区公安分局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交区公安分局中心办理入户申请手续。
(二)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区公安分局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综合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本市配偶的户口簿,到市区内任一区公安分局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