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入户落户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入户广州条件
入户广州的应届生,需要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就业协议书。
二、广州积分入户条件
申请入户广州市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45周岁以下
年龄45周岁以下,即为1973年1月1日(含当天)后出生。
(二)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三)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社保年限计算方法:
1、社会保险计算在广州地区缴纳年限,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2、已领取了失业待遇的申请人,其原失业保险参保年限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3、以往参加了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人,其缴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时间纳入累计缴纳时间。
(四)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总分数满100分
申请人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确认的积分总分值满100分,且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
积分材料计算时间节点截至2018年12月31日。
根据《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近5年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申请积分制入户。
三、广州引进人才入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本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
一、符合第(一)(二)(三)(四)(五)项条件的引进人员,需使用计划指导类指标办理入户。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受限制。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专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或项目主要完成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被确定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参赛集训选手的人员,年龄不受限制。
3、“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获得者等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年龄不受限制。
4、广州市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广州市“百人计划”入选者,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以及省、市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5、上年度或当年度获国家、省级、市级“劳动模范”“广东省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人员,以及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在市级二类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四)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1、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从事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符合第(六)(七)(八)(九)(十)项条件的引进人员,需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办理入户。
对于符合本条(六)(七)(八)(九)(十)项条件的引进人员,每年由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根据引进规模提出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需求量,并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在年度迁入人口计划中统筹安排入户指标。
(六)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
(七)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八)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九)在我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
(十)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四、广州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入户条件
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入户条件: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受限制。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专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或项目主要完成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被确定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参赛集训选手的人员,年龄不受限制。
3、“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获得者等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年龄不受限制。
4、广州市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广州市“百人计划”入选者,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以及省、市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5、上年度或当年度获国家、省级、市级“劳动模范”“广东省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人员,以及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在市级二类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五、博士学历入户条件:
1、学历及年龄要求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2、社保要求
1、申办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2、补缴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
*此前据人才办的回复称,能提供人事档案的,在引进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即可;未能提供人事档案的,须在引进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小编提醒:暂未确定2019年新政实施后是否继续按此要求实施或按新要求实施。
六、硕士学历入户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2、申办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3、补缴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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