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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工程师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适用对象为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2000年12月,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国家开始实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的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各级别考试均分两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二)各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科目名称考试时间题型满 分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初级) 3小时客观题150分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3小时客观题150分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中级)3小时客观题170分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3小时客观题170分

  考试时间

  因注册质量工程师考试改革,具体考试时间请大家关注官方公告。

  具体科目考试安排可参考,如下: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6月15日上午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初级) 
上午9:00-12:00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中级)
6月15日下午2:00-5: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
下午2:00-5:00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考试费用

  各地质量工程师考试费用不同,考生需根据当地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官方报名公告进行缴费。

  报名时间

  各地质量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不同,考生可登陆各省人事考试网或关注考试吧质量工程师考试频道考试报名栏目获取最新考试报名信息。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缴费手续,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各省的报考文件)

  报名入口

  各地质量工程师报名入口不同,考生需根据报名当地官方发布的公告到指定入口进行报名。

  报名条件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初级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二)报考中级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报考初级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只考《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

  2、《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报考中级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只考《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

  三、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五、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及符合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提示:各地对考试报考资格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成绩查询

  质量工程师考试一般在考后2个月左右公布成绩,届时考生可登陆各地人事考试网或关注考试吧质量工程师考试频道成绩查询栏目获取最新成绩查询信息。

  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合格标准

  质量工程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一般为其总分的60%。详情请参考质量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科目名称试卷满分合格标准
质量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150分90分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170分102分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证书领取

  质量工程师考试通过以后,请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报名点或其他指定地点办理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领取方式: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单位介绍信等其他证件(根据地区要求的具体情况而定)

  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了解考试

  携带资料:

  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准考证原件

  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证书注册

  注册管理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资格证书

  取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到所在省(区、市)质量技术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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